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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11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10-10 20:34:2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5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9日、2024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7)、《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 6月 7日,公司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7.76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 1,66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 175,701,557股的比例为0.94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0.00元/股,最低价为 36.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25,163.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1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50号)。

  截至2024年9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35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9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6.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494.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9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9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63,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购买的最高价为8.46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0,847.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3.06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468股至 928,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77%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68%。最高成交价 24.91元/股,最低成交价 24.7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846,5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深圳市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3.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8,6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0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5,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7.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5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8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4,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 36.0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1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94,759.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 2月 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 6月 19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9.60元/股(含)调整为 39.3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最高成交价为 2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27,033.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434,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964,7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年 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95元/股(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401,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31,309股,占公司总股本295,703,347股的比例为1.2618%,成交的最高价为14.10元/股,最低价为11.87元/股,成交金总额为人民币48,903,335.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以及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0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最高成交价为18.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3,590,2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完成 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80元/股调整为 1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 119,5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15392股,合计转增 47,999,995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40元/股调整为 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18.40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56,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939,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 2024年 7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460,000股,最高成交价 18.39元/股,最低成交价 16.80元/股,成交总金额 8,18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 2024年 8月 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999,995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296,067股,最高成交价 13.14元/股,最低成交价 12.16元/股,成交总金额 3,753,118元(不含交易费用)。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9元/股(调整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合计 3,113,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258%(以截至 2024年 9月30日公司总股本 102,891,887股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44.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713,739.41元(不含交易费用)。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年 6月 5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6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9月 30日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最高成交价为 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36,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40.45万元(含)回购股份 100,000股至 1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6.03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6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3.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1.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4,659,2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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