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规划设计

设计合同重点条款:设计依据

时间:2024-09-19 12:18:1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设计依据是设计人按合同开展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发包人验收设计成果的依据。

  1)项自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确定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总原则、总要求,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违背项自批准文件确定的总原则、总要求,确需调整变更时,必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准。项目批准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给设计人,变更项目批准也由发包人负责,对此双方应当在设计合同中予以约定。

  2)城乡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以这些要求和许可证作为依据,使建设项目符合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所需的城市规划资料,以及有关许可证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申领,并提供给设计人。如需设计人提供代办及相应服务的,应当在合同中专门约定。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前者是指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最重要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同时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包括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格式等具体规定,它既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衡量设计文件质量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电力、水利、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建筑等不同类型建设项自的建设工程设计分别执行本专业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设计合同中可约定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规定执行,如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执行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以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发包人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深度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在合同中专门约定。

  5)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人开展设计,除前述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以外,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开展设计,并尽可能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