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23-4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市政道路

破坏市政道路如何处罚

时间:2024-10-26 08:52:2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和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设施的防洪工程设施,或水文监测、测量、气象预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刑法》 危险破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但尚未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75 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条规定,因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伤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廊道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路牌、道路建设用地和道路绿化控制等道路附属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渠沟、泵站、污水处理厂等附属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石油气)、集中供热管网、城市公共交通供电线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从政府的角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形成检查机制。破坏公共设施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一些公共设施的损坏并不完全是人为损坏,而是由于公共设施利用率高,自然磨损严重,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及时维修。

  从社会角度,应努力提高市民的公共意识,在公共设施上设置醒目的标志,提醒市民爱护。还要发挥媒体的监督平台作用,对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