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新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市主要领导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指示精神,也是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城市形象和建筑风貌景观品质的需要,同时,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对2016年出台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16〕10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对2016年公布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16〕10号)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上位法律法规及现行规范要求,结合当前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实际,并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多次会议研究,形成了报市政府常委会审议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第142号公告要求,由《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更新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并增加部分规范内容。
(1)新增:“一湖两岸”滨水城市设计包含的范围,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以及非重要地块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公共建筑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临城市道路地面不得设置室外停车位,居住区小区项目内的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全部在地下进行设置。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可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规划作为停车使用的用地和建筑空间不得改变为其他用途,对原来的停车配比要求进行了调整。
原《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10号文件,没有规定建筑物离界和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要求,为更好的提升城市管理质量,经参照《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加了建筑物离界距离、居住建筑山墙间距等相关要求。
建筑单体的尺度应与周边相协调,建筑群体应通过有组织的重复和变化,形成韵律与节奏。滨水、临山、临城市主要道路及城市公园的高层建筑,应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进退有序的天际轮廓线,低、多层建筑(含裙楼)面宽一般不超过80米,首排高层住宅建筑垂直于景观界面的正投影最大宽度应≤45米。沿街布置的低、多层建筑(含裙楼),应通过分段增加细节和进退变化等方式,加强城市街道设计。
居住区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室外活动场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有海绵城市设计、园林绿地设计内容,同时,城市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各类地下管线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布置。
依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居住绿地设计标准》等现行规范要求,对临街景观、苗木搭配、集中绿地的建设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深度及图样必须满足《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的要求。